关于对《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嘉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对帮扶援助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援助标准认定进行解读:
一、关于帮扶援助范围
申请对象必须是嘉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3、现役军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对象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去世的情形,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请。
二、关于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存在因病住院治疗、大额医疗支出、患重大疾病,
重大突发意外、职业特殊性困难、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帮扶援助申请。
三、关于申请材料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对象在发生困难后一年内填写《上海市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退役或现役军人证件等复印件,以及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发票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有效期为申请日期前一年内);开通金融功能的退役军人或“三属”优待证可以代替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账号证明文件。
四、关于审批流程
帮扶援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核实,街镇审核,区帮扶援助评审小组评审,嘉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流程办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关于援助标准
帮扶援助评审小组成员主要根据申请对象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制定援助标准,并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适当考虑申请对象困难程度、服役期间贡献等,后经帮扶援助评审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援助或最终援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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