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28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4月07日 | 文 号: | 嘉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嘉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关于我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发放渠道的通知
关于我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发放渠道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市退役军人全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发放,自2025年1月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原各街镇列支调整为由嘉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列支,并通过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的资金监管平台统一拨付。对于符合《嘉定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范围的优抚对象产生的医疗补助,按细则规定的比例予以发放。上述补助资金除中央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区财政承担。对未纳入《细则》范围的优抚对象产生的医疗费用,各街镇可参照《细则》落实相应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由街镇相关部门列支。
嘉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